问题 | 损坏他人财物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损坏他人财物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恶意损坏他人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被害人的财物被故意损毁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缓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能判缓刑,只要是满足判处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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