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底谁该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
释义 | 一、到底谁该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什么 有以下因素: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45天左右出来,但实践中时间可能会稍微长一些。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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