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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原来签订的合同怎么办
释义
    一、公司破产原来签订的合同怎么办
    在公司破产后,原来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在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时,应以维护破产企业的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为标准。
    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应向相对方支付全额的对价;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则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将转变为破产债权,同时因解除合同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也应作为破产债权。
    3.如果管理人在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将视为解除合同。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如果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与履行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合同的解除与履行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需要仔细权衡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破产企业的权益、破产财产利益以及原合同的价值取向。
    1.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全额的对价。
    2.如果决定解除合同,除了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将转变为破产债权外,因解除合同而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也应作为破产债权。
    3.法定的视为解除合同的情况也需要考虑。
    例如,如果管理人在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将视为解除合同。
    4.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但不提供担保的,也将视为解除合同。
    
    三、破产和解整顿流程
    在破产程序中,和解整顿是一种重要的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纠纷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的规定,和解整顿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整顿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草案应包括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等内容。
    3.和解协议的讨论与通过: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法律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监督整顿情况: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后,其整顿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
    如果发现有不法行为,如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6.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如果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并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并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如果无法按协议解决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整顿并恢复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时,合同的处理是复杂而重要的。通过本文,你对破产时的合同处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吗?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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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