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出资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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