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分类 |
释义 | 对工伤事故分类的目的,是为了认识事故的特点,研究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按伤害情况分类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死亡的事故。 2.轻伤 轻伤是指负伤后需要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未构成重伤的伤害。 3.重伤 经医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虽不至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 重伤的范畴如下: (1)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 (2)人体要害部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1/3以上者。 (3)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腕骨、腿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4)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的可能。 (5)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6)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者;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7)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8)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后提出意见,报请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4.死亡 (二)按一次事故伤亡人数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而无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负伤职工中有1—2人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5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以下同)或虽不足10人,但死亡加重伤总数在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分类如下: ①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 ②重伤20人以上; ③死亡加重伤20人以上; ④受灾50户以上; ⑤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90)9号文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称为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①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②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③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④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⑤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⑥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按事故类别分类 它是按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进行分类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劳动部颁发的分类标准,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含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伤、压伤、撞伤、倾覆伤害等); (3)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4)机械伤害(包括绞、碰、碾、割、戳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架线电杆上坠落以及平地上坠落到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倒塌等);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库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品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 (19)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物质、一氧化碳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延伸阅读: 比照工伤处理情形 比照工伤处理情形 工伤经过怎么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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