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之后多久可以伤情鉴定 |
释义 | 一、被打之后多久可以伤情鉴定 被打之后应当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被打之后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三、被打之后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怎么走的 法律网提醒您,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情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后,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4.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鉴定结束。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通则》第一十二条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八条 [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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