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签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对方又起诉怎么办 |
释义 | 一、已签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对方又起诉怎么办 1.当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已经签署后,如果对方又提起诉讼,应积极应对。 2.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明确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若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情况下,应准备相关证据,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并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进行应诉。 二、遭起诉应对策略 1.面对交通事故对方的起诉,应积极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并参与诉讼。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 因此,应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3.被告应认真审核对方提供的各项证据,包括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是否加盖必要印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等,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4.在答辩过程中,被告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全责方赔偿误工费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并要求赔偿误工费,这是合理的诉求,因为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当事人受伤,影响其正常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误工期间的确定一般较为明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 4.在特殊情况下,如受害人岗位特殊要求或其伤、病与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 因此,全责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还有哪些疑问?法律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您解答,快来发起咨询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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