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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违法征地怎么处罚
释义   一、政府违法征地怎么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二、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地情况下)。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法律咨询:
    网友:征地拆迁程序?
    律师: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3)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5)房屋、土地租赁;(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政府违法征地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发现政府违法征地,受害方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来维持自己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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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