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满一万五千元不满二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一年内敲诈勒索作案三次以上; 2.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罪的追诉时限有何规定 敲诈勒索罪追诉时效最短是5年,最长是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如何判断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的界限 法律网提醒您,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1.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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