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
释义 | 导读:征用土地需要取得一定的征用权限,那么,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知识拓展: 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土地征用的特征: 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 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 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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