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分类 |
释义 |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保险合同的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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