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角债该起诉谁 |
释义 |
一、三角债该起诉谁 确立了代位权制度。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举例说,你有一笔债权,到期后你的债务人A一直不还,但是你知道债务人A在外面还有一笔债权,债务人B欠了债务人A的钱,那笔钱也到期了,但是A没有向B主张,那么你就可以起诉B,代为求偿,要求B直接把钱还给你,但是你要求的B还的钱不能超过A欠你的钱的数额。 二、三角债债权人如何做最有效的保全措施 首先作为债务比较错综复杂的其中一个债权人,自己欠着别人的钱来为另一个债务人的钱款奔波实在是一种煎熬。那么在理清三角债的关系上做到如何向最有可能得到债款清偿的一方来追讨,其中还包括代位权。 代位权,但是必须经过法院的主张通过正常的诉讼方式来行使其代位权。也就是当事人的债务人不能积极对待自己的债务的催讨,那么作为债权人可以向这个欠着债务人债务的欠款人起诉,要求其偿还债务。 只要债权合法,债务人的消极催款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偿还期限已到,欠着债务人债务之人损害的利益不单单是这个债务人本身,债权人都是可以行使代位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三角债该起诉谁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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