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就是我国保险预防耶当中运输合同当中免责条款的书写方法,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除非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不然大部分情况下如果出现货物问题的运货方都很难免责。还有如果情况特殊的建议,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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