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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释义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0条的规定。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⒉建筑用地使用权;
    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⒍交通运输工具;
    ⒎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由上文可知,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看完还有疑问?法律咨询网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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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