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变更出资人吗 |
释义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变更出资人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民办非企业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材料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三、民办非企业的注销登记是怎样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许可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 (2)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原登记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3)民政部门做出决定。 4、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收费标准: 6、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 综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程序和公司变更程序不同。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变更出资人吗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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