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胡启华,男,出生年月日,汉族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中街**号 电话:****** 被告:北京市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大厦**座**室 电话:******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94491b0100hs91.html) - 欠款案起诉书范本之一_王常清律师_新浪博客 法定代表人:左俊伟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0640元; 2、依法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0月份,原告向被告出售砂石料。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供货后长期欠款,累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0460元,并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现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起诉,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并判如诉请。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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