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如何避免因债务人逃跑而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担保人如何避免因债务人逃跑而承担责任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不能逃避责任,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去借款的时候,担保人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担保的方式是保证,其按照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条上担保人的责任怎么写 民法典规定,借条是担保人的责任由出借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一般是写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如主债权、债务利息、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三、担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担保吗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人不可以中途撤销担保。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或者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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