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下落不明向哪个法院起诉 |
释义 | 读者顾先生来电:去年我一朋友向我借款20万元,借期为一年,现在借款期限早已到期,但我朋友却下落不明。如果要起诉的话,应找哪个法院?我应准备哪些证据?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新民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因此,顾先生可向你朋友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借款时的银行转账凭证、借条等都可以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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