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一、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 1.占用的权利 “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2.使用、收益的权利 “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法律网提醒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二、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 1.?对象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一般为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范围不同、恒久性不同。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3.?独立性。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 三、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