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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释义
    一、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
    1.占用的权利
    “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2.使用、收益的权利
    “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法律网提醒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二、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
    1.?对象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一般为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范围不同、恒久性不同。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3.?独立性。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
    
    三、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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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