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主动履行是否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主动履行是否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的,不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认债务的一般都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二、《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是什么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主动履行不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债务人承诺继续履行的,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主动履行是否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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