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怎么分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怎么分 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如下分: 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先拆先选、谁拆迁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迁安置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时效有期限要求,期限要求是6个月。被拆迁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被拆迁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拆迁安置房能够贷款吗 拆迁安置房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贷款。拆迁安置房贷款的首要条件是已取得房产证,同时借款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八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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