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权限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权限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权限,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出现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等情形的,法院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的案子多长时间结案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的案子一般是3个月内结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是有限制的,只能有一次。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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