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
释义 |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生效要件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债务承担生效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的法律知识。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包括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债务承担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其中一个行为,其关系为包含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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