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的设立 |
释义 |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书面要式。 2.流质禁止条款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注意:流质禁止条款也适用于质押合同。 3.登记 (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生效。 a.不动产 b.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 c.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 (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除上述所列之财产外,其他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是否登记当事人自愿。不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登记具有绝对效力,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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