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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释义
    一、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若未能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就避免了公民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得不到补偿,而且决定书是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相关条文做出的,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这其中补偿方案的做出要经过严格审查和相关听证的,这就保证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决议书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对房屋征收部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当事人对决议书不服时,可以提出相关的法律诉讼,可以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为了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实现拆迁做出的,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具备相应的手续之后,可以动用公权力对公民的房屋强制进行拆迁。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补偿决定书中规定较低的补偿额,然后对公民实施强拆,使公民合法权益本遭到侵害。面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带来的强拆迁威胁,公民的维权方式就是提起复议和诉讼,具体来说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1、补偿决定书是在拆迁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而作出的,因此被拆迁人有权对决议书提出诉讼请求。2、补偿决定书的补偿数额应该依据拆迁补偿方案中相关房屋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做依据。3、补偿决定书必须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此决定。
    
    二、房子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子漏水可以先找物业,如果房屋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需要尽快联系开发商进行处理,如果房屋已经过了保修期就需要自己负责,物业公司需要进行协助。如果物业不处理的,可以向居委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相关知识已经了解的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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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