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怎么抵押登记 |
释义 | 一、车辆怎么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 办理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 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五)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2、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 二、车辆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车辆抵押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 由于车辆质押业务中,如果出借人只是控制了车辆,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控制车辆所有权证或行驶证等证件,借款人将车辆卖给第三人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出质人将车辆出卖的风险在法律程序上来看,操作起来不存在任何障碍。 若质押合同未到期,而债权人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而发生了纠纷。那么现在质押物应该归谁?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质权人没有权利处分该财产。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则质押物归第三人,否则仍然归质押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适用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观条件,即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不存在恶意的想法,如侵占、非法受让等主观心理。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客观要件。即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时已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后,并未支付合理的对价,即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外,通常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如果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没有登记,不需要登记的没有交付给受让人,也就是转让的行为还没有完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辆怎么抵押登记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车辆抵押是需要抵押当事人携带车辆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到贷款机构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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