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代位继承的条件 |
释义 | 一、简述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继承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这是代位继承的基本前提;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且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二、代位继承的亲属范围 1.代位继承的亲属范围主要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这意味着,无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的权利基础 1.代位继承的权利基础在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 2.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是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的,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这是因为遗嘱继承或遗赠是基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而进行的,而代位继承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成立的。 因此,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法定继承份额,而不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在遗嘱或遗赠中所指定的遗产。 关于代位继承你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有需要,不妨在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全面、个性化的法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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