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处理未到期债权流程指南 |
释义 | 一、破产申请处理未到期债权流程指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其它。 三、重整申请和破产申请的区别在哪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法律网提醒,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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