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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先调解还是直接判决?
释义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法官会先进行调解,之后才会说进行判决。那根据法律中规定到底诉讼离婚先调解还是直接判决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问题,而在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究竟这方面要注意什么?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先调解还是直接判决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调解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1)在离婚诉讼中邀请专业人士与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解。法院可以邀请包括心理学、医学、社会学专业人士在内的人员共同参与离婚调解,使离婚调解的效应最大化;法院还可以邀请妇联、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专门组织的有关人员参与离婚诉讼的调解,凭借他们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有必要在离婚诉讼中规定和解期限。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
    (3)逐步设立参与审理离婚诉讼的法官的遴选机制。在我国离婚调解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能够保证参与离婚诉讼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婚姻责任感,有必要的婚姻经验以及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等,起码不能是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
    在离婚诉讼中是必须要进行调解的,而这属于法定的程序,如果没有进行调解就直接对案件作出判决的话,则此时就会属于程序违法。当然,在调解的时候也就有可能出现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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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