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债务人跑路怎么办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怎么办 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且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在法院确定代管人后,由代管人用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失踪人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执行期间债务能否转让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强制执行可分期还吗 可以,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执行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强制债务人跑路怎么办的知识有了更多了解,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强制执行债务人跑路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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