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 |
释义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保护是指父母应防范和排除来自自然界或他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益的非法侵害,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本身不得危害子女的人身安全,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婚姻法第21条第4款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其中溺婴不仅仅是指父母用水溺杀自己的婴孩,父母杀死自己的婴儿的行为都属于溺婴。而弃婴是指父母对自己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溺婴和弃婴都是侵犯婴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溺婴构成杀人罪,弃婴可能构成遗弃罪,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 2、父母有义务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侵害,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有义务保护子女,使其免受伤害,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并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未成年子女被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权要求归还子女,并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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