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共犯从犯怎么区分 |
释义 | 一、开设赌场罪共犯从犯怎么区分 开设赌场罪共犯从犯的区分: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 三、开设赌场罪减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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