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借条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借条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双方共同确定的。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那么该期间就是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3.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此时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将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期限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至第六百九十四条详细规定了担保期限的法律条款。 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保证期间的定义和性质,即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期间内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第六百九十四条则规定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从何时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借条诉讼时效期间 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如果债权人在三年内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那么将失去通过法院起诉追讨的权利。 2.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且权利人申请延长。 3.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接受履行,但此时不得再要求返还已履行的债务。 了解借条的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能避免很多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别担心,法律网一直在你身边,随时为你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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