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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有何种限定
释义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有何种限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限定为10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复议吗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以复议,但可以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意见,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如下: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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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