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购房协议书; 3、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房付款凭证; 5、契税完税证明。 (二)存量房屋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全民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转让房产, 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评估报告书; 7、契税完税证明。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登记(房改房)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上市交易登记书; 3、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5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 6、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请表; 7、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8、评估报告书; 9、契税完税证明。 (四)房产继承过户登记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继承证明文件或公证书; 5、原《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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