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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释义
    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可以续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是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
    二、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
    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工资不会很高,工资会视当地的工资水平来定位。以江苏为例,苏南苏中苏北的生活水平不一样,工资定位也不一样,苏北一般1200,苏中一般1400-1600,苏南一般1600-2000,工资按年均1.8万元的标准执行。法律网提醒您,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
    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违反规章制度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劳动法中用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可以进行辞退,因为我国是没有对公益性岗位的辞退条件作出特别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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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