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以下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等。 二、保险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如下:当事人对因保险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保险合同变更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合同变更要件是:原保险合同是依法成立生效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以及变更的内容是明确确定的;变更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