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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情形
释义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条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构成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
    (三)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四)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三、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情形的相关内容。著作权对著作权人是很重要的合法权益,既然是获得了著作权理应收到法律保护,除了法律允许的著作权使用的情形以外,其他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使用都是属于侵权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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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