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部门需审查重新签订的集体合同的报送 |
释义 | 一、哪个部门需审查重新签订的集体合同的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需审查重新签订的集体合同的报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集体合同有争议怎么处理 集体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 1.协商,企业工会在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体谅,按照法律法规解决双方纠纷; 2.调解,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同有关部门通过调解,使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它既不同于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协调解决,也不同于法院的审判,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 4.审判,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一般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三、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解除集体合同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 6.违约;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7.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 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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