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是怎样的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怎么处罚 法律网提醒,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罚有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般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和拘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申诉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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