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时限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被告答辩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举证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同时,程序合法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对此被告也要提供。 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被行政主体采纳的事实。 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我们知道,没有事实根据的自由裁量往往存在滥用职权问题,因此被告应提供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向法庭提供大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诉讼被告的权利有哪些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提出证据的权利。 5、经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6、有权辩论、查阅补正庭审笔录。 7、申请保全证据和延长期限的权利。 8、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 9、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权利。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法律是公平的,赋予被告答辩的权利,作为被告不要放弃提交答辩的机会,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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