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产生债权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产生债权 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的产生并非随意,而是基于特定的事由或法律规定。 2.当民事主体之间因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即可产生债权。 3.这意味着,当一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维护其利益时,债权便随之产生。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债权的发生原因,强调了合同、侵权行为等作为债权产生的基础。 二、债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债权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意,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时,便形成了合同之债。债权人可依据合同要求债务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2.侵权行为:当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方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从而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得利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由此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5.法律的其他规定:除了上述四种原因外,法律还可能基于其他规定产生债权,如法定继承、遗赠等。 ![]() 三、共益债权指的是什么 1.共益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这些债务在清偿时享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的地位。 2.共益债权虽然属于民事权利,但其特殊性在于其产生和清偿均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多种情形。 4.共益债权的存在和清偿对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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