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退出的方式为将股权转让或者赠与给其它股东或者第三人。如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取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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