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医疗费按以下情形确定由谁支付: 1.如果有购买保险的,并且符合理赔条件,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如果超出保险的限额,超出部分由交通事故责令人承担 2.如果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不符合理赔条件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是: 1.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具体; 3.因法定免责事由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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