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是否能够独立进行工程分包 |
释义 | 一、个人是否能够独立进行工程分包 个人是不能够独立进行工程分包的。 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分包合同管理程序有: 1.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 2.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 3.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等。 分包合同管理标准有: 1.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 2.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 3.分包合同变更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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