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准确起草个人借款借条 |
释义 | 一、如何准确起草个人借款借条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有借条但借款人拖延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提起诉讼,应当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当事人还应当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有借条欠钱不还打官司赢了律师费谁承担 有借条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由委托律师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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