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保全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房产保全手续怎么办理 房产保全手续的办理方法是:由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房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申请房产保全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保全需要的条件是: 1.案件属给付之诉;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5.情况紧急、不予保全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申请房产保全的材料 房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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