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不抚养孩子怎么处理最好 |
释义 | 一、监护人不抚养孩子怎么处理最好 处理方式:由其他利害相关人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以及抚养人。子女的亲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法院经过详细调查,符合法定情形的,做出裁决,并且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人不抚养孩子需要赡养吗 1.父母未抚养子女,子女也需要赡养父母,但是也有例外。 2.如果子女已经被他人合法收养,那就不需要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只需要赡养养父母就可以了。 3.如果成年子女有特殊困难,收入只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那也不需要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三、监护人不抚养孩子的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监护人不抚养孩子的管辖法院是监护人所在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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