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过着属于我们每个人的平凡的小日子,但是偶尔也会遇到特殊情况,在法律上有种特殊情况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什么是不可抗力 (一)概念规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二)相关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不可抗力的特点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1、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2、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二)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对于那些非主观且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若阻碍了公民履行合同之中所规定的义务,当对方要求其赔偿损失时,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当然,称是由于不可抗力力造成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对不可抗力作出了相关规定,相信大家已经对此内容已经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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