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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的标准
释义
    一、行政复议的标准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一是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是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二、行政复议被驳回可以起诉吗
    1、一般情况下,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先经过复议。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自原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如果此时还没有超过法定的期限,则还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起诉吗
    1、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起诉关键看行政复议是否是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2、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的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后,有权按照上述规定的范围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目的在于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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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9:41